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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地吊篮上报哪些资料?
  2. 工地吊篮上报哪些资料?

工地吊篮上报哪些资料?

1.吊篮安装与拆除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与安全考核合格B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C 证;特种工上岗证书;

2.吊篮的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吊篮施工的交底;

4.吊篮经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5.吊篮施工验收记录、检测合格证书与报审表;等等

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怎么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需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由住建部核发,具体如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扩展资料: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地吊篮上报哪些资料?

1.吊篮安装与拆除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岗位证书与安全考核合格B证、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C 证;特种工上岗证书;

2.吊篮的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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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篮施工的交底;

4.吊篮经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

5.吊篮施工验收记录、检测合格证书与报审表;等等

需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由住建部核发,具体如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扩展资料: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参考资料来源: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吊篮维修保养记录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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